近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适用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监督等多方面内容,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其中明确,人力成本费用测算时可参照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120%标准进行确定。
该细则规定,购买主体应遵循市场规律,结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利润等因素,科学测算承接主体在实施服务项目中所承担的必要的人力成本、服务活动及培训(会议)相关费用、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支出内容,合理编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
承接主体应配备具有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项目团队,原则上每个项目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者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具备职业能力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应占项目团队的 50%以上。服务项目的专业督导人员应为具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有5年以上相关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社会工作研究的人员。
该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乡村振兴、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社会心理、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卫生健康、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服务评估、专业培训、督导等辅助性服务。
该细则强化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评价与监督,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购买主体职责、评价指标设置内容、第三方评估机构条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要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支付挂钩,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采取多种方式,聚焦项目的重点服务和关键环节展开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该细则还提供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测算参考标准,明确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服务经费等业务活动成本以及最低工作量测算标准等内容。明确了人力成本费用是承接机构在项目执行中使用全职人员所需支付的费用,测算时可参照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120%标准进行确定。同时细化了项目投入的最低工作量测算标准。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等直接性工作,细化到服务每案、每人、每户工作的小时数;除直接工作之外所开展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间接性工作,原则上投入工作量不低于整个项目总投入工作量的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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