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是由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的学术、科研和实际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Social Work Education,缩写为CASWE。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国内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者,同心同德,互相合作,促进中国社会工作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国内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团体和个人,以及有关学科的专家和学者,以科学的态度从事社会工作教育及研究,促进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繁荣;
(二)加强国内社会工作各界人士的学术交流和联系;
(三)联系国外社会工作教育团体和个人,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
(四)举办国内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学术会议和专业教育培训;
(五)依据相关规定,编辑出版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的学术著作;
(六)开展社会工作教育相关的其他学术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理论研究或实务研究;
(二)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理论研究或实务研究的证明材料;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