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思考 | 王思斌:通过评核提高持证在岗社工的专业服务水平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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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本土化建构


有必要激活持证者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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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被定位为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国共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持证者73.7万人。这些持证在岗者主要分布在城镇社区、社工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

总体看来,持证社会工作者在改善民生、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发展不平衡,发挥作用不充分。特别是在城镇社区领域工作的某些持证者,主动、自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还不足。其主要表现是:有的持证者对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体认程度不足,有的很少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去处理问题,有的即使用了社会工作方法也说不清楚,等等。究其具体原因,一是持证者还缺乏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认识;二是繁重的行政性工作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挤到边缘地带,甚至“淹没”了社会工作;三是工作场域缺乏专业氛围,对专业服务的要求不明显、不具体;四是持证者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和方法还不牢固,不能实现专业方法与日常工作和特色服务有机结合。持证者未能实践某种程度的专业服务,既是专业能力的闲置和浪费,也不利于服务效能的提高。

笔者认为,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有必要激活持证者的专业能力,为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更大贡献。其激活点之一是持证者的社会工作评核。所谓社会工作评核就是对持证在岗从业者进行专业方面的评价与考核。从理论上来说,这种评核是理所应当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第一,它能考察持证者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第二,通过评核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接受督导,能促进持证者专业能力的发展;第三,通过评核和促进持证者能力的发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那么,怎样进行专业评核呢?从组织实施方式上来说,用人单位与专业人员管理部门及本专业领域社会团体之间要达成共识,通过持证人员登记环节进行。各地都有社会工作持证人员登记管理机构,如果在登记时设置一个较简单的、由用人单位审核并承认的“运用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解决问题情况”的报告,并经有关专家评价,问题就有了解决的介入点,也就有了专业报告制度建设的起点。如果再能跟上同行之间的工作和经验交流,形成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的氛围,持证者学专业、用专业的状况就会不断得到改善,进而逐渐改变只考不用的状况。坚持下来,持证在岗人员的专业化就会得到加强,基于本土实际的专业实践就可能被发展出来。很明显,专业评核是既定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和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

怎样进行实际有效而非形式主义的专业评核呢?社会工作界惯用的参与式评价是基本方法,即吸收持证在岗者参与评价,将自我评价与机构评价、行业评价结合起来。在某些工作中,评价常常被看作行政权威和专家对一线工作者的审查,是权力的运用。持证在岗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评核不应该这样,而是以改善持证者的工作、提高其发展能力为目的的参与式评核过程。刚开始时,持证者可以提交较简单、专业运用较浅的案例报告,只要这些报告是真实的就可以。有问题、有弱项不可怕,专业评核就是要发现问题,提供辅导和支持,提高持证者的能力,进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及其本职工作的不断发展。在这里,面对问题的督导、互相交流乃至专家点拨是重要的。

由于持证在岗工作者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程度不同,本职工作不同,使用社会工作的角度和程度也不同,专业评核内容可以采用多样化、渐进深入的方法。比如,最基本的,可以让持证者说出自己实践中运用的社会工作理论、理念和方法,只要他们能将自己的工作与社会工作挂上钩就可以;进一步,希望其能大致讲出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再进一步,讲述专业理论与方法同本土实践相结合的机制;再往高处走,希望其能就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实践进行概括,形成某种程度的经验。这样,就会逐渐实现专业社会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结合,专业社会工作就会在实践中逐渐扎下根来。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2年8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转自:《中国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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